騎單車作為環保的綠色出行方式,既適合於短程快捷通勤,亦是集鍛鍊、減壓、休閒等多功能於一身的好運動。
香港隨着近年60公里長、由屯門至馬鞍山的新界單車徑主幹線落成,以及將軍澳跨灣大橋單車徑開通等等,再加上越來越多人投身單車送外賣行列,令路面行駛的單車數量日益增多,背後聚焦有關道路使用權、交通法規、騎行安全、標準裝備等問題,引起不少討論和關注。
文:昭 仁 圖:陳錦輝、資料圖片
去年年尾,大埔公路發生了一起單車騎行者與小巴司機因爭路而爆發口角的事件,迅即成為社會熱話,涉事的3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亦因涉嫌「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被警方拘捕。事件揭示,其實不少單車愛好者對道路使用交通規則和權利都是一知半解,因而衍生安全風險甚至誤墮法網。
沙田區議員楊英瀚:0+3安全四部曲


為令大家能在安全、守法的情況下,無憂地享受騎行樂趣,《堅雜誌》記者特意邀請了現任沙田區議員、前香港單車代表、亞洲職業單車手楊英瀚和大家全面講解香港騎單車應該注意的事項和細節。
「我自己就有一個『0+3』的單車安全四部曲,0是未出發之前要戴好頭盔,還要檢查好單車。」楊英瀚解釋,雖然現行法例暫未強制規定要戴頭盔,但他強烈建議一般市民出去騎單車,最好要佩戴頭盔,如果技術未夠好,甚至要帶護踭或護膝。
檢查單車方面,楊英瀚推薦一個「M字」單車檢查法:「首先在前輪位置檢查前輪有沒有鎖緊,車胎胎氣夠不夠;然後就上到(車頭)位置,檢查煞車、車鈴和轉向順暢度;然後就去到單車鏈餅位置,看看鏈餅順不順、腳踏有沒有鬆;再來就是(檢查)座位,看看有沒有安裝好尾(部)反光板,(座位)高度適不適合自己;最後就看尾輪有沒有鎖緊、車胎氣夠不夠。」
當頭盔和單車都準備妥當,大家就可以繼續按「0+3」單車安全四部曲,立即起行:「出發後要一眼關七,保持騎一直線,盡量不要走S或Z字。第二部曲是兩眼要望前方,望遠一點不要低頭,雙手保持放在煞車掣上,準備隨時遇到突發情況能煞車減速。第三部曲是三思而行,去到一些路口時我們都要慢駛留意周圍,以及判斷路面情況,確保自己安全。」
無單車徑可上馬路 勿罔顧交通規則

在大眾認知之中,騎單車理應是在單車徑上進行,然而大家也見過單車在馬路上風馳電掣的情景,甚至目擊過像去年底單車使用者與汽車司機爭拗的場面,那麼單車究竟是否真的擁有馬路行駛權?在馬路上,騎行者又應注意些甚麼?
「按照現行法例,單車是交通工具一種,也屬於車輛。法例規定,馬路旁邊如果有單車徑的話,單車就要騎上單車徑;若然沒有的話,單車雖然不可以上高速公路,但也可以騎上馬路,不過要跟其他道路使用者一樣遵守交通規則。」
楊英瀚清楚指出,在沒有單車徑在旁的前提下,單車的確能夠騎出馬路,惟絕不能罔顧交通規則和一些騎行的不成文規矩。在他看來,路上一些爭執事件涉及個人修養問題,大部分人仍是相當禮讓和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騎出馬路時,我們會保持直線前進,靠左邊踩。轉方向時,會打手號告訴其他道路使用者我們去的路線,例如轉左會提起左手,轉右會提起右手。」
以前做單車運動員時,楊英瀚都會選擇在清晨時分,以及在一些較少車輛行走的路段進行訓練,遇上多車時會禮讓,先停靠在一旁迴避:「我們有規矩,一個跟一個,不會出馬路並排而行,或者散開佔用一條路,有經驗的單車運動員都不會這樣做。」楊英瀚強調,若想建立一個單車友善城市,單車使用者一定要做好自己,遵守規矩,盡量不影響其他道路駕駛人士,大家互相尊重禮讓。
共建單車友善城市 硬件軟件須並行優化

「我認為香港離單車友善城市還有一段距離,有很多地方需要作出改善及優化。我見有很多單車持份者正積極推動這件事。」楊英瀚認為,要將香港構建成單車友善城市,須從硬件和軟件上進行優化:「譬如現在,我們硬件上有相對完善的單車徑網絡,但單車徑中間的連接位有些是斷開的,我們希望將來可以將這些斷位連接,甚至將單車徑網絡再擴展多一些。」
另外在軟件上,他提醒要在單車文化和單車安全教育方面多下功夫:「(單車)如果上到馬路,其實是跟其他道路使用者共用同一條路,要給其他道路使用者了解到,單車在路上面對的困難和挑戰。汽車駕駛者如果要從側邊超越單車,安全距離應該是多少?這些都要有良好的公眾教育。前提是要讓大家多了解單車,我覺得很重要。」
北區區議員劉鎮海:互相禮讓安全最重要

除了沙田區是騎行單車的熱點勝地外,北區亦有相當多市民使用單車代步,當區區議員劉鎮海同樣關注到涉及單車的各項議題。
劉鎮海作為汽車駕駛者,也曾在馬路上遇到過單車阻路的情況,他都是以一種互相體諒的方式處理:「有時我會響一響咹,但當然響咹都有分禮貌和『呠呠呠』粗魯兩種,汽車駕駛者應禮貌地輕輕按一下,讓他們(單車騎行者)知道後面有車。一般很多踩單車人士都很友善,只是少數有些不肯聽人說。」
劉鎮海認為,政府相關部門要多做宣傳,讓騎行人士知道馬路上應遵守的規則,從而減少不同道路使用者之間的紛爭:「我自己是駕駛者,亦會踩單車,明白雙方的不同想法。踩單車時,有些路自己踩得比較慢時就盡量不要『掗』在路中間,靠邊並給出適當的手勢提示其他車輛超越。說到底是大家互相禮讓和安全最重要。」
北區單車泊位不足 雙層車架成效不彰


「很多單車泊位都不方便,也有很多違泊單車問題阻塞了行人路,雖然政府特別是民政處牽頭,和路政署、食環署定期有清理單車的行動,但是成效可以更加顯著,要做多一點。」劉鎮海同時點出,當區存在單車泊位不足、違泊等問題尚待解決:「正式的單車泊位未必是踩單車的人最想擺放的位置。當然越方便越好,你擺在火車站出口一定是最好,但可惜這些出口位置通常都很多人,如果再擺放單車的話就更加少地方,所以踩單車人士要將就一下,泊遠些少的合法單車位。」
針對單車泊位不足問題,劉鎮海指政府之前試行了一個雙層單車架計劃,不過整體成效不彰,主要是使用不便和困難:「其實要使用的時候比較不方便,還有就是很重,即使沒有單車在上層,但要拉(單車架)出來都需要費很大力氣,特別對於長者來說更難。如果有『死車』在上層,清理的時候亦辛苦工友。」
劉鎮海透露雙層單車架保養、維修費用也非常高昂,因為採用的是「來佬貨」,萬一有損壞需要訂零件成本會較高,他建議倒不如在同一範圍做兩個單層單車架:「雙層單車架佔地位置大,它需要畫一個安全範圍,倒不如擺多兩個單層單車架,可能成效都一樣。(參考)其他地區或者國家的單車架,即使是單層都可以泊得比較多單車,不單單是一條柱,可能是一個螺旋形,這樣就可以同時間泊多幾架單車。」
涉及單車或三輪車之主要法例

(a)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5條:提及有關魯莽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的罪行。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再犯者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
(b)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6條:提及有關不小心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的罪行;其最高罰則為500元。
(c)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7條:提及有關在受到酒類或藥物影響下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的罪行。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再犯者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
(d)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香港法例第374A章)第87條:每輛單車/三輪車須配備至少一個有效並能適當運作的制動系統。違反此條,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香港法例第374A章)第88條:每輛單車/三輪車必須裝配一個能就其駛近或出現而發出充分警報的鐘。違反此條,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f)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51條: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的人,不得運載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的人,須至少用一隻手握着手柄;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違反此51條,可處罰款2,000元。
(g)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8)條:任何人如「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資料來源:香港大學社區法網